乡镇领导干部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是多少?

100人浏览   2024-08-14 14:00:58

乡镇领导干部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是多少?

根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规定,乡镇机关领导干部办公室使用面积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做出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

按照现行规定,县级机关中,县级四大班子正职(县委书记、县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县政协主席)办公室使用面积为30平方米,县级副职(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副县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县政协副主席等)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为24平方米。

参照此规定,乡镇包含街道机关正职(正科级干部,乡镇党委书记、街道办党工委书记,乡镇长,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办公室使用面积为24平方米,副职(副科级干部,副书记、副镇长、党委委员等)为18平方米。

在见过的乡镇领导办公室中,办公室陈设大同小异,标准配置一张写字台、一排书架、配置3把椅子、一排沙发和一张茶几,这也体现了行政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