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法量刑标准(猎捕、杀害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如何量刑?)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申请特许猎捕证。
国人自古以来就对吃有着别样的追求,饮食文化源远流长,发展到今天各地都有数不清的美食。
对于吃的追求已经到了一定的境界,为其写诗著书者很多,书有《山家清供》、《随园食单》,诗有“绿蚁新醅酒,红泥小火炉”“莫笑农家腊酒浑,丰年留客足鸡豚”等等。
不过好吃的菜品还要配上好食材,现代工业污染比较严重且动物保护和环境保护理念的兴起,许多食材都不能再用了。
自从动物保护起来后,除了法律允许饲养食用的,大部分人也不敢吃野味了。但一部分人就喜欢猎奇就喜欢新鲜玩意,有些人毫不在意这些,那么私自吃野味违反了什么法律。
以案谈法:男子吃野味被逮捕
贵州省某县的森林公安局接到有人举报,某村村民李某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张动物尸体的照片,并配文称是自己父亲上山捉到的。
执法人员一眼就看出了图片生物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腹锦鸡,李某还声称天天吃野味吃到腻。收到消息后,执法人员立即出发前往李某所在村子里进行调查走访,不少村民都证明确有此事。
随后李某在家中被民警抓获,与之一同被找到的还有一只活的红腹锦鸡,一只已经被做成标本的,李某称还有一只已经被吃了。
李某被带回警局接受审讯,关于为什么抓红腹锦鸡这件事。他称因不能外出嘴有些馋,于是就上山用自制的猎套捕猎,第一天就有猎物上钩是只红腹锦鸡,当天就被李某食用了。
第二天在同一地段又抓到一只,李某就把它带回了家里饲养,据李某交代那只标本是十年前用同样手法捕获的。
李某非法捕杀食用野生动物,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涉嫌非法捕猎、杀害珍贵和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
李某的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
李某在国家禁止外出期间上山捕猎,明知是野生动物仍食用饲养,且野生动物不可以吃的观念早已宣传多年,可谓是知法犯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某食用野生动物,森林公安将没收李某家中的活体红腹锦鸡以及标本,还要针对红腹锦鸡的价值要求李某赔偿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因为红腹锦鸡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李某行为已经是犯罪,要为此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红腹锦鸡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李某在十年前就已经捕捉到一只并将其做成了标本。
多年来李某不可能从来没有搜寻过红腹锦鸡是什么,所以李某是在知晓所有规定的情况下,十年后仍然捕猎,抓到后也不曾放过而是食用。
李某知法犯法还多次作案且杀害保护动物食用,情节严重最少也要五年的有期徒刑,不过李某坦白从宽法院在审理时或许也会从轻处罚。
拒绝野味从我做起
野生动物生存的环境本身比较复杂,本身就隐藏着许多肉眼不可见的也很难用机器察觉的细菌病毒,就比如说许多疾病的病原体就是在对野生动物进行捕猎、运输、饲养、宰杀、食用等过程中扩散传播的,才导致各类传染病横行。
野生动物身上有细菌病毒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现代社会发展,许多动植物都已经濒临灭绝,为了保护环境和动植物生存发展,国家才法律明文规定不许食用野味。
野生动植物也有许多价值,对于生态恢复治理以及兽医技术发展进步。但并不是说所有猎捕行为都是违法的,经过部门审批有相关许可的也是可以捕捉的,只是数量不能多且不能对动植物造成什么损伤。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就规定:取得特许猎捕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防止误伤野生动物或者破坏其生存环境。猎捕作业完成后,应当在十日内向猎捕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查验。
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行政区域内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活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批准猎捕的机关报告监督检查结果。
此两条就足以证明若有需要猎捕也不是坏事,但一定要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但普通人对于这个界定把我不准,所以不要轻易去捕猎野外动物,更不要提食用了。
作为一名民众要自觉抵制乱捕滥猎和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同时要充分认识到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如发现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应及时举报。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