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民监督员
437人浏览 2024-02-29 22:52:06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制度设计,这项制度创设于2003年,破解了“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难题。
人民监督员由人民群众通过特定程序选任,代表人民群众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规定,人民监督员由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监督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监督职责,其行使监督权受法律保护,同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和保密规定。
“四大检察”全监督,“十大业务”全覆盖,让监督不留死角,让监督更加走深走实!
十种监督方式极大地拓展了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的途径和渠道,监督的作用将更加凸显!
人民监督员的宝贵意见将被悉心听取并记录办理,成为检察工作不断改进提升的不竭动力!
人民监督员作为检察监督的“镜子”和“第三只眼”,是改进检察工作的“指南针”,是加强检察工作的“助推器”,更是检察机关自觉、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生动体现。
欢迎各位人民监督员对我们检察机关进行监督,助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让我们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