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担保方式有哪些?

434人浏览   2024-01-30 17:56:52

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5种:

1.保证: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举个例子,就是老王在银行贷款100万元,而银行需要他提供保证担保,这个时候,小明自告奋勇,说我来担保,我相信老王的人品,他还不了我来偿还,这便是保证担保。保证呢,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什么是一般保证、什么是连带责任保证,二者有什么区别,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日后撰文再述。

2.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举个例子,还是老王在银行贷款100万元,而银行需要他提供抵押担保,老王名下正好有一处房产,便把房产抵押给了银行,这时银行和老王一拍即合,便形成了抵押担保。

3.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继续以老王为例,老王在银行贷款100万元,而银行需要他提供质押担保,老王财大气粗,名下资产众多,但是现金流近期颇为紧张,便找好朋友小明求救:“咱俩关系这么铁,你把你私藏的300万元的定期存单帮我质押一下,过几个月便给你赎回来。”小明呢好面子,兄弟有难哪有不帮之理,便把存单质押给银行了。当然这里面涉及到共同财产以及合同效力问题,这里暂且不论,以后再跟大家分享,这时便形成了抵押担保。

4.定金: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继续举例说明哈,商场搞促销,苹果电脑只卖5000元,可是小明只带了500元,便跟商家商量先交纳定金500预定,回家再去取钱将尾款结清,双方并出具收据,这便是定金。法律尽管规定了定金需要双倍返还,但是有些事项需要还是必须要注意的。

5.留置: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举例说明,小明到饭店吃完饭共计消费300元,趁老板不注意,没结账就跑了。但是跑的着急,500元新买的外套落下了,这时候,老板就可以留置外套,待小明来结账后再把衣服归还,否则过些时日,便可将衣服卖了以抵饭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