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假药?“假药”与“劣药”之间的区别是什么?一起来看看吧
对于医药制造行业来说,
假药、劣药都是法律明确禁止生产的种类,
假药与劣药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生产假药与生产劣药的法律后果又有哪些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假药是指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标准规定不符合的,也就是以非药品或其他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认定为假药;而劣药则是指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那么对于生产这两种“药”,其法律后果又有什么不同呢?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到最直观的一点就是,生产、销售假药是可能会“掉脑袋”的。同时构成犯罪的标准也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结果犯;而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只要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就构成犯罪了,在犯罪形态上属于危险犯。
不论两种罪名孰轻孰重,作为医药制造行业的一员,不能拿患者的健康来开玩笑,国家之所以严格规定相关罪名,正是为了防止一些被利益冲昏头脑的不良商家害人害己。
医者,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