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可异地办理,快来看看吧

446人浏览   2024-02-28 14:19:40

为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优势,更好的服务社会发展,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工作部署,乐东县公安局陆续于2022年10月31日、2023年3月8日起,在全县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开通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和“跨市县通办”便民服务措施(2023年5月15日起省内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通办范围放宽至“跨所通办”),截止2023年9月11日共受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119人,“跨所通办”4669人,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具体受理条件及办理流程: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具体受理条件

(一)省外户籍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所需材料

年满16周岁的省外户籍公民首次申领身份证,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未满16周岁的省外户籍公民首次申领身份证,要在监护人陪同下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二)省内户籍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所通办”所需材料

年满16周岁的省内户籍公民首次申领身份证,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所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签订书面承诺书。

未满16周岁的省内户籍公民首次申领身份证,要在监护人陪同下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所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签订书面承诺书。

急需用证的省内户籍居民可在完成受理后直接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身份初核与信息采集

对符合规定的,受理地公安机关当场受理,并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也可自刻光盘交给工作人员)、指纹信息。其中,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的,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

三、证件制作分发

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信息后,受理地省公安厅制证中心按照规范完成证件制作,在法定时限内将证件分发至受理点。省内户籍办理首次申领身份证可以选择直接通过邮政寄递至申请人或监护人(邮费自理)。


四、证件领取

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在受理点或政务大厅户政窗口现场核验证件信息后领取。委托亲属到受理点代为领取的,代领人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领证回执和书面委托书,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五、收费标准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2、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每证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