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总则
学校建立完备的电子学籍档案,学籍管理员根据建档及时、内容真实、填写无误、项目齐全、专柜存放、摆置有序、妥善保存等要求,做好学籍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学籍档案
学校保存学籍档案有:招生录取名册,学籍变动记载表,学籍情况汇总表,转学、借读、休学、复学的申请、存根及有关证明等材料,在读学生花名册,奖惩情况记载表,毕业生花名册。
三、入学报名
我校每届招生必须按照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除生理有严重缺陷,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外,均可入本校接受义务教育。
新生一律凭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不予注册。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应给予录入电脑档案,学生学籍号延用小学原学籍号码。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的新生注册表。
4、学校学籍管理员协助校长负责学籍有关的咨询、协调、监督检查、名册管理等工作。在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入学新生的资格审查、编班考试、分班以及各班“学籍登记表”的填报工作。
四、学籍异动
(一)转入:凡因户籍变更、家庭搬迁或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到我校就读的学生,须持本人户口本、原校转学证明、电子学籍卡等有关手续,接受学校校长的检查审批,经校长同意,填写“接收证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学校编班,办理学籍登记。未经过这一程序的一律不准安排转学生。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二)休学、复学:小学阶段学生原则上不得退学。因丧失学习能力需休学的,经由本人申请并具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由学校批准,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学生确因病住院,或其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不能坚持到校学习的可以办理休学手续。病休学生必须具备以下证件:(1)填写休学申请表。(2)县以上医院就医证明(诊断建议书、病历本、入院证、住院证、化验单、拍片、结算单据等),诊断建议书需有主治医师以上大夫签字并加盖院办章。(3)入保险的同学,要持保险赔偿单据。
办理休学手续时,需由学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持以上证件到学校核实,并由校长批示,加盖章,方可办理。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年。休学期满需随原班继续学习的,登记后直接安排;需要编入下一年级的,由学校查验休学证,校长同意,方可编班。
学校学籍管理员,统管全校学籍档案,定期对各班学生流动情况进行核实、检查,及时更新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六、分班
我校不实行“重点班”制度,所有班级均为平行普通班。班级人数原则上控制在45人。班级学生分配由各年级组讨论后统一举行分班测试,试题由学校统一编制,班级名单分发到各班主任,并上交一份至学校存档,并由学籍管理员及时将学籍国网数据进行更新。
七、毕业
凡具有本校学籍并接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学生,学习期满且经考察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准予毕业。